10月12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面向社會征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線索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提出,為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嚴厲打擊醫保領域欺詐騙保和違法違規行為,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現面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公開征集醫保領域欺詐騙保和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公告顯示,舉報內容有十項,分別為:
(一)定點醫藥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騙取醫保基金的。
(二)定點醫藥機構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檢驗檢查報告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醫療費用,騙取醫保基金的。
(三)定點醫療機構以提供免費接送、免費體檢、免費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誘導參保群眾到醫療機構虛假就診、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四)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包干、減免費用、返現、回扣、贈送禮品、辦理會員卡、拉親朋好友等形式誘導其到定點醫療機構虛假診治、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定點醫療機構通過虛假夸大病情將未達到住院指征應在門診接受診治的參保人收治入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定點醫藥機構通過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七)定點醫藥機構向非醫保定點機構或已被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醫藥機構出借醫保結算系統,或代刷醫保卡,從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八)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九)參保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十)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公告也明確,舉報投訴內容應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領域相關。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應使用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進行舉報,如實提供舉報事項詳細情況和已掌握的相關證據材料,積極配合調查核實。
重慶市醫保局將依法依規對舉報線索逐條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舉報線索予以嚴格保密。對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將向舉報人發放不少于500元的舉報獎勵金。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的,將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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