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床位使用率,本市開展“預住院”費用醫保支付試點工作。
二、目標任務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對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且經評估符合住院指征行擇期手術的參保人員,通過辦理“預住院”完成術前檢查檢驗相關費用待參保人員正式入院后納入住院費用結算。
三、主要內容
(一)參保人員辦理“預住院”登記手續后至正式入院期間,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術前檢查檢驗項目及檢查檢驗項目所需藥品、耗材費用納入住院費用結算。醫療機構不得收取床位費、護理費、住院醫事服務費等無關費用,原則上已經在門診開展的檢查檢驗等項目不得在入院后重復開展。
(二)已辦理“預住院”登記手續,但由于病情或個人原因等未辦理實際住院手續的,發生的術前檢查檢驗項目及檢查檢驗項目所需藥品、耗材費用按現行政策結算。
四、涉及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異地來京就醫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二)試點醫療機構范圍:由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負責確定試點醫療機構范圍。
(三)“預住院”病種范圍:診斷明確、病情相對穩定且經評估符合住院指征行擇期手術的病種。具體病種范圍由試點醫療機構自行制定。
(四)“預住院”費用范圍:各試點醫療機構行擇期手術前所做的檢查檢驗項目及檢查檢驗項目所需藥品、耗材費用,納入擇期手術的住院費用一并結算。
(五)“預住院”預交金按住院預交金管理,由各試點醫療機構合理確定預交金額度。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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