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印發《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醫療衛生專業)》,明確對醫療衛生專業6項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此次調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則》等相關規定,旨在落實包容審慎監管要求,細化執法標準。
根據文件,此次新增的6項免罰事項涵蓋護士管理、醫療器械使用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等領域,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未制定或實施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未履行護士管理職責;未按規定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制度、未設立管理委員會或配備專職人員;未記錄大型醫療器械及植入介入類器械信息;以及醫療機構未配備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人員。
上述事項均應依據具體情形,分別滿足"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等條件,同時不得涉及投訴舉報、負面輿情或公共安全風險。根據要求,符合免罰條件的機構需限期整改、提交整改報告并簽訂合法誠信承諾書。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表示,此次清單編制經過全面梳理全市292項醫療衛生專業行政處罰職權,結合近三年執法數據及多地政策經驗,重點排除直接影響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至12月期間,通過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等程序,最終確定新增事項。
(本內容圖源: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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