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6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明確,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
其中提到,創新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準入應用機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數據采集、集成共享、合規使用的規則及標準。
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規則和標準規范,支持深圳探索數據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機制,在合規評估認證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穩步推進交通、地理、衛星遙感、氣象、醫療衛生等領域公共數據依法合規分級分類開放,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服務機制、標準規范。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意見》還提出,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口岸藥品監管和檢驗檢測能力。完善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及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將國際新藥臨床真實世界數據用于進口藥品注冊上市許可的可行路徑。
《意見》強調,廣東省要加大放權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綜合改革試點。要求密切跟蹤綜合改革試點進展,注重鞏固綜合改革試點成果,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適當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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