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藥監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工作部署,堅決守牢藥品安全底線,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用藥安全?,F將8起藥品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荊門市金宏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2025年3月,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荊門市金宏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荊門市金宏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并銷售“鈣爾奇”“碳酸鈣D3片(I)”等藥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剩余涉案藥品及違法所得、罰款797069元的行政處罰。
二、武漢康恩健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2025年2月,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黃陂區醫療保障局移送線索,對武漢康恩健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武漢康恩健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47個品種藥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93026元的行政處罰。
三、武漢市寶善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2025年4月,武漢市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飛行檢查組移交線索,對武漢市寶善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武漢市寶善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從非法渠道購進尿毒清顆粒(無糖型)等藥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58813元的行政處罰。
四、武漢康明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王家灣分店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2025年3月,武漢市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武漢市醫療保障局的線索移送函,對武漢康明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王家灣分店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非法渠道購進46個品種藥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對該藥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10696.3元的行政處罰。
五、林某等人無證經營藥品案。2025年1月,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林某等人無證經營藥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林某等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向糖尿病患者銷售格列齊特緩釋片等15個品種藥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對林某等人處以沒收剩余涉案藥品、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宜昌市伍家崗區康仁門診部使用劣藥案。2025年2月,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對宜昌市伍家崗區康仁門診部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門診部將過期藥品復方氯己定含漱液銷售給投訴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該門診部處以沒收剩余涉案藥品、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湖北健寧藥業有限公司太豐垸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2024年10月,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湖北健寧藥業有限公司太豐垸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阿莫西林膠囊等藥品的行為。執法人員對該藥店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1月,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仍存在上述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以及《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藥店處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武漢馬應龍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彭劉楊路藥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2025年3月,中央電視臺發布的微博及視頻曝光了武漢馬應龍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彭劉楊路藥店存在協助參保人醫保卡套現等問題。經查,當事人多次在未經執業藥師審方簽字的情況下銷售處方藥,且存在以假病情獲取假處方等問題,當事人涉嫌欺詐騙保的問題線索已移交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藥店處以罰款16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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