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ient safety reflections
編譯自:John Tingle, British Journal of Nursing, 2025, Vol 34, No 6
John Tingle, Associate Professor, Birmingham Law School
對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NHS)患者安全的核心要義進行審慎反思至關重要,這有助于系統厘清構建健全的 NHS 患者安全文化所需采取的關鍵舉措。
我們可以探討患者安全的一些基礎性原則問題、相關出版物的發表頻率與數量,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問題。此外,還需思考醫護人員為及時掌握其執業領域的最新進展所肩負的個人及職業責任,以及最終責任的歸屬。
同時,還需對 NHS 中生成患者安全信息的機構進行反思,審視其是否存在信息傳遞矛盾的問題。當前的信息傳遞體系是否過于復雜?能否進一步簡化相關事宜?NHS 的患者安全格局是否需要調整?對所有這些問題的反思,有助于厘清 NHS 患者安全領域爭議的核心議題,為變革議程提供依據,并助力安全文化的培育。
患者安全作為一門學科研究吸引了大量討論和關注,由此催生了豐富的出版物。鑒于這一議題的現實針對性,這種現象在所難免。我們每個人在人生的某個階段都需要使用醫療服務,而這些服務的安全性至關重要。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醫療服務永遠無法做到完全零失誤。作為人類,我們都會犯錯。護理與醫療工作依賴于復雜的人際互動,其中還涉及復雜的設備與流程。我們所能盡力做到的,是對風險進行妥善管理。患者安全報告及相關文獻通過為專業人員提供最新資訊,助力我們管控失誤風險。從最終責任層面考量,醫護人員肩負著保持專業素養與時俱進的職業義務與法律責任,且已有相關法庭案例對這一義務的內涵作出闡釋。我認為,這一點應在患者安全報告、相關文獻及更廣泛的政策文件中得到更充分的強調。
【保持專業知識與技能更新的職業及法律義務】
我認為,醫生、護士及其他醫務人員不應過度依賴醫療體系核心機構、NHS 所屬組織及其雇主來單向傳遞患者安全信息與最新動態。對于患者安全知識的更新,亟需強化專業群體的自主主導性。
所有專業人員均負有及時更新知識、掌握前沿信息的義務,這是 “專業人士” 這一身份的基本前提 —— 即具備他人所需的獨特專業知識。筆者期望看到,每位醫護人員能進一步強化對知識更新的個人主導意識,明確自身在培育健全的 NHS 患者安全文化進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肩負的責任。
NHS 部分機構的臨床人員始終存在一個長期的患者安全問題:他們未能從過去的不良醫療事件中吸取教訓,也沒有因此改進診療流程。這一點在多份全國性患者安全調查報告中均有體現。
同樣重要的是,要關注個體醫療從業者的法律責任。我認為,這一點在患者安全政策制定報告及更廣泛的層面上,都應得到著重強調。
醫生、護士及其他醫務人員負有法律義務,需及時了解其臨床執業領域的重大變化,且需證明自己遵循了合理的專業知識更新機制。在臨床過失訴訟中,專業知識更新是否充分很可能成為爭議點。在這類案件中,原告可能會指控:由于醫生或護士不了解其臨床執業領域的重大新進展,導致患者受傷,或是對傷害的發生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一點在部分臨床過失案件中已成為爭議焦點。不過,這一問題的判定十分復雜,需要考量諸多因素,且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
“此外,不能期望醫生研讀并領會那些剛剛發布的研究成果…… 但有一點值得探討:互聯網的普及讓研究資料更容易獲取,這或許意味著,人們對醫生知識更新的及時性要求會比過去更高。”
—Herring, 2020: 110
關鍵在于行事需合乎情理,做到適度平衡。我們要努力在各種時間投入的沖突中找到平衡點,同時確保知識與時俱進。
“一名具備合理專業技能的醫生有義務了解臨床實踐中的重大進展,但顯然,這一義務并不意味著他們必須掌握某一醫學領域的所有知識。”
“然而,醫學實踐如今愈發依托科學闡釋與報告的原則,即所謂的‘循證醫學’。受此影響,醫生們已面臨巨大壓力,必須及時跟進最新進展,而非僅僅依賴長期的臨床經驗。”
—Farrell and Dove, 2023:364-365
【信息過載:太多 “噪音”?】
我認為,在患者安全政策的制定和相關報告中,我們應當更多關注信息過載的風險 —— 即大量患者安全信息如潮水般涌來,讓醫生、護士及其他醫務人員不堪重負的問題。目前,患者安全領域的文獻定期大量產出,這本身就可能引發問題,尤其是對那些負責傳播這些資料、并為政策中可納入哪些內容提供建議的人而言。
NHS 旗下眾多機構及專業監管部門發布的指南和規程過多,反而可能造成混亂,阻礙患者安全文化的培育:
“信托醫療機構從太多不同渠道收到了過多與安全相關的信息。我們訪談過的信托醫療機構表示,國家層面的各機構之間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且對于發送這些信息的各類組織,其職責也需更清晰明確。”
—Care Quality Commission, 2018:6
我認為,這一點的普遍認可度遠不及當下所需。醫療監管機構、治理部門與患者安全組織之間亟需加強聯合行動;在研究及教育 / 培訓資源的提供方面,也需要更多協同思維與合作。目前已有一些積極的實踐案例,但仍需進一步深化協作。
在思考 NHS 患者安全問題時,尤其是專業知識更新方面,“噪音” 這一概念很有借鑒價值:
“醫療體系中大量建議所產生的‘噪音’,導致醫療機構難以對這些建議進行優先級排序和落實,只能專注于那些直接指向自身的建議,或存在即時患者安全風險的建議。”
—Health Service Safety Investigations Body, 2024: 4
這種說法合情合理,既抓住了專業人員在患者安全知識更新方面的核心關切,也揭示了患者安全所處的醫療監管與治理體系的復雜性。
【對過度復雜化體系的反思】
希望今年能有人著手理順患者安全信息的流轉,至少先從那些肩負患者安全與醫療質量職責的 NHS 主要機構開始。《達什審查報告》(Dash Review)即將發布,其職權范圍值得關注:
“這項審查的主要任務是評估當前各類組織的范圍與組合是否能為醫療和護理系統提供有效的領導力、傾聽機制、學習機制(包括調查及其建議)和監管,以保障患者及使用者的安全(并評估這些組織在多大程度上關注其他質量領域)。”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Care, 2024
任何反思都必須考量 NHS 患者安全領域的整體概況。正如我在之前的專欄中提到的,我認為 NHS 的患者安全體系存在 “過度設計” 問題 —— 對患者和醫護人員而言都過于復雜。體系過于分散,如機構的教育培訓職責等功能存在重疊。當務之急是理順那些肩負患者安全職責的 NHS 機構。在我看來,這種過度設計正是當前信息 “洪流” 問題的成因之一。
專業標準管理局(2022)分析了安全框架中的一些結構性缺陷,強調患者和服務使用者安全領域的體系分散且復雜,每個機構都 “主要通過自身職權范圍的視角看待問題,結果往往會預先判定解決方案的性質”(Professional Standards Authority, 2022:10)。
我對此表示認同,僅從某一 NHS 機構或單一組織職責的角度審視患者安全問題存在風險,可能引發嚴重的患者安全隱患。
【組織與政策偏移】
同樣值得思考的是所謂的 NHS 患者安全領域的組織與政策偏移問題。多年來,NHS 的醫療監管與治理機構及其他患者安全政策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漸進累積的方式形成的,其動因主要是應對當時出現的患者安全及醫療質量危機。時代事件推動了變革的發生。例如,在斯塔福德郡中部醫療丑聞之后,就產生了大量重要且有價值的患者安全政策成果及推動變革的動力,這便是典型例證。然而,各類危機事件后出現的政策進展會隨著時間推移不斷疊加,且這類變革本質上具有被動應對的屬性。這些問題遲早需要梳理與整合,因為存在這樣一種風險:即便某些變革在當時確有必要,也可能逐漸失去相關性,無法與當下及未來的需求相適配。
【結論】
若想明確在患者安全政策制定與實踐中的前行方向,了解過往歷程同樣重要。NHS 的患者安全工作需要時常對一些根本性問題進行反思,本專欄已就其中部分問題展開探討。
文章強調醫護人員需 “個人主導” 患者安全知識更新,而非過度依賴機構傳遞。結合臨床實際,你認為醫護人員應如何平衡個人主動性與機構支持,構建有效的知識更新機制? 文中提到 “醫療永遠無法完全零失誤”,但同時強調 “合理管理風險” 是核心目標。請分析在復雜的醫療流程中,風險管控的關鍵環節有哪些,如何避免因 “怕犯錯” 而陷入過度謹慎的誤區? “信息過載” 和 “系統噪音” 被視為阻礙患者安全文化發展的重要問題。結合文中案例(如 NHS 多機構信息混亂),思考如何從制度設計層面簡化信息傳遞鏈條,提升安全信息的實用性和針對性? 文章指出 NHS 患者安全體系存在 “過度設計” 和 “組織碎片化” 問題。請對比其他國家醫療體系的經驗,談談對 “簡化體系、整合功能” 的具體可行建議。 |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