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保局,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中心,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
為加強我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化規范化的要求,現對我區?2019-2023?年發放臨時收費代碼的部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進行重新梳理和分類修訂完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本次重新梳理及分類修訂完善的項目,為?2019-2023?年發放臨時收費代碼的部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共計 322?項。
二、項目分類
經梳理,分類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一)暫保留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92?項。其中,162?項屬于國家醫保局已發布立項指南意見的項目;130?項為自治區衛生健康部門提出有行業標準或臨床指南的項目,見附件 1。
(二)《廣西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024 年版)》已規范的價格項目?8?項,按規范后的項目執行(即原 L 碼項目終止執行),見附件 2。
(三)終止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2?項。
三、相關規定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下發后,不再使用原文件作為政策依據。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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